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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林场部分树木采伐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12-15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编号:20251215198

根据建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对建湖县林场拥有所涉及的开发区建新村和冈西镇左幼村以及庆丰镇华林村林区意杨树木采伐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物概况:

标段

编号

资产位置

树木

品种

竞标底价(元)

竞标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

竞价开始

时间

活立木蓄积(m3)

株数

20251215198001

二林班5小班东侧 (开发区建新村)

意杨

1813600.00

400000

3000元或3000元的整数倍

2025年12月30日10时

447.92

686

三林班14小班西侧(冈西镇左幼村)

468.08

753

四林班14小班    (庆丰镇华林村)

702.40

1018

四林班15小班    (庆丰镇华林村)

805.22

1371

四林班16小班西侧(庆丰镇华林村)

703.25

1147

二、处置要求:

1、采伐单位必须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面积、蓄积实施采伐作业,由资产持有人和发证单位对采伐作业情况共同进行检查监督。

2、竞标人参加竞标前需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如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周边环境等一切已知及未知的因素),竞标人参加现场竞标视同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完全理解竞标文件,竞标成功后须全面响应竞标文件的要求。

3、竞标成交人在签订采伐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方可进场采伐,采伐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额外费用,全部由成交人承担,资产持有人不承担成交人任何费用。

4、成交人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成交人在作业区内,应注意工作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车辆、牲畜、房屋倒塌等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关赔偿,资产持有人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关赔偿。

6、成交人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区不及时制止,由此造成处置物品哄抢、被盗等情况,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成交金额交纳方式:采伐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仅以转账方式交纳成交金额,否则资产持有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1、第一阶段为自由竞价期(20分钟),在此期间内,所有参与方可以对意向标的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2、自由竞价期结束后进入延迟竞价期(60秒)。延迟竞价期可由多个延迟竞价周期组成。延迟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迟竞价期,即只要在新的延迟竞价期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会一直循环进入新的延迟竞价期,直到在最新的延迟竞价期内不再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

3、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展示当前竞价项目各竞标人最新报价、竞价倒计时、报价记录等信息。

4、在最新的延迟竞价期内不再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最高出价者直接获得成交资格。

5、此次标的加价幅度为:3000元或3000元的整数倍。

6、当一个标段只有一人参加竞标时,竞标报价时至少加一个加价幅度方可成交。

7、竞标服务费不计入报价,额外支付。

五、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本次竞标的应缴保证金数额参照上表(“处置标的及概况”)。

2、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原路退回。成交人的保证金在采伐合同签订后,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原路退回,竞标保证金不抵算成交价款或其它应交款项。

3、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竞价人之间有互相串通行为的。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采伐合同”。

(3)竞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的。

(4)恶意质疑、投诉,干扰交易活动的。

(5)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6)未按“采伐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完全履行义务的。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10时

六、竞标人应具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标。竞标人应先与招标人预约看现场,竞标人应在参加竞标前做好一切标的物的咨询和勘查工作,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形态,且不得以事先未看样或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竞标人中标后如以未对标的物进行竞标前的咨询和勘测等理由拒签合同,将视为无正当理由拒签“采伐合同”,没收竞标保证金。

七、竞标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及竞标开始时间:

1、自愿参与竞租的自然人和单位,请在对应标的竞价开始前, 登录http://218.206.153.6:8099/或中文输入“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点击网站中“交易平台”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和缴纳相应数额的竞价保证金,并成功进入竞价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请自行下载“操作手册”)。注册报名账号时必须在诚信库中录入自然人本人的银行卡号(单位必须是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上一致的基本账号)和开户银行,保证金只能通过该账号转入到系统自动生成的缴纳保证金子账户中,其余账号转账或汇款均会被视为无效缴纳。保证金成功缴纳后请务必点击“缴纳查询”和“资格确认书”,否则无法正常进入竞价系统。因为竞价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登录竞价大厅的,竞价人自行承担责任。

2、竞标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竞标文件》和《操作指南》。详细报名竞价流程见附件《操作指南》。报名人、缴纳保证金者和成交人三者须一致。

3、报名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10时00分

八、交易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建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建国综函【2019】5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款方式:数字人民币;单位名称: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包号:0082000919064759,账号:932096013020178888,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太平路支行(按资产成交价*5‰计取)。

九、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签订采伐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资产持有人指定账户仅以转账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交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次性退还;如果存在安全事故责任问题,成交人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和支付相应赔偿,无任何矛盾后资产持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采伐合同签订、成交款缴纳期限及方式和成交公示期限:

1、成交人应于竞标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资产持有人签订《采伐合同》等并按要求支付全额成交价款(竞标保证金不抵算成交价款)。若成交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签约手续,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成交价款付款方式:采伐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仅以转账方式交纳成交金额,成交人按文件要求将成交款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此付款方式为本标的成交价款唯一支付方式。

3、成交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处置,资产持有人和江苏辰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江苏辰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仅就资产持有人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请慎重决定竞标行为,竞标人一旦作出竞标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材积和苗木规格、数量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成交人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资产持有人将标的物交付成交人。

3、竞标人在竞标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竞标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标的,由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资产持有人及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立即中止或者终止资产交易活动: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或终结决定的。

十二、质疑或投诉程序:

竞标人认为本次竞标文件、竞标过程和成交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首先依法向资产持有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资产持有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到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投诉。

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竞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产持有人:建湖县林场

联系方式:13912534567

代理公司:江苏辰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365689193

投诉受理部门: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联系方式:0515-80600027

建湖县林场

2025年12月15日

产权交易公告.pdf

定稿竞标文件-建湖县林场部分树木采伐项目.docx